学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20-04-17 点击数:

为切实加强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、展示学校形象、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及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管理机制

1、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工作原则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声誉。

2、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的牵头部门为校党总支,由办公室、教务处、团委、信息中心协调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、管理、维护工作。

3、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“科学发展、积极利用、加强管理、确保安全”为指导原则,制定信息审核、发布等管理规范。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,明确分管领导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监控。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,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,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,妥善处理。

4、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,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,发生舆情危机时,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,积极疏导,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;对重大事件、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,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,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,妥善处理。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,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,并追究主管部门、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。

5、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校办公室统筹协调,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,统一发声,做好信息报告、新闻发布、澄清事实等工作,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。

二、新媒体建设

1、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,擅自以学校及所属部门、任何组织、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。

2、新媒体的建立,实行两级审批制。须先报新媒体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,于新媒体建立运营前向校党务工作部办理新媒体建立运营申请手续,经校党总支核准后方可建立运营。

3、申请建立运营新媒体应当先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:

1)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须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;

2)学校所属部门组织建立运营新媒体须报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;

4、申办单位在办理申请时应向校党总支提交新媒体申请表。申请表一式两份,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。

5、校党总支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。同意开设运营的,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;不同意开设运营的,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部门,并说明理由。

6、实行年度检查制度。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,报校党总支进行年度审核检查,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,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或关闭其账号。

三、建设要求

1、新媒体主办部门要明确建设定位,加强内容发布审核,严禁发布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,鼓励原创,注重个性发展,加强联动,形成合力。

2、新媒体主办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,配齐配强运维团队,加强业务培训。

3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,遵守“涉密不上网,上网不涉密”原则,严禁发布涉密信息。

4、加强账号管理,确保网络信息安全,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四、新媒体的信息发布

1、学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、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,服务师生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和发展,宣传学校发展成就,展示学校良好形象。

2、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:

1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2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3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5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
6)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7)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
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9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
10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3、官方新媒体的消息发布,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,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,各部门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、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。

五、附则

本办法适用于以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校内组织名义注册,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,包括但不限于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移动客户端(APP)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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