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训室管理员(专兼职)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

作者: 时间:2018-03-05 点击数:

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

实训室管理员(专兼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

为强化安全意识,杜绝安全隐患,保证实训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,确保设备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,根据《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学校与管理员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。

1、实训室管理员(含专兼职)作为实训室主要责任人,全权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,对实训室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。任课教师要在管理员的指导下规程开展实训活动,对实训室上课期间的师生及设备安全负有主要责任。

2、作为安全管理的必备措施,实训室管理员负责所属各实训室钥匙的统一保管,未经管理员允许,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实训室

3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实训室的水、电线路、消防设施以及墙体等结构。

4、对安装有贵重仪器的实训室,实训室管理员有加强安全防盗措施的责任。

5、实训室不得存放过量易燃、易爆及有毒物品,其领取、使用、保管都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,实训室管理员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,学校负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。

6、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齐全,各种安全制度要贴挂在墙上。安全设施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,并定期进行检查、更换,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。

7、实训室内严禁吸烟,存放生活物品。师生实训结束要及时断电、水、气。易燃物品应有专人负责,由该实训室生产出的易燃、易爆的中间产品必须放在安全合理的地点并及时处理

8、严防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、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。具有潜在危险的实训室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

9、对违反实训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,实训室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训室工作。

10、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责任人,学校有权收回相关实训室的使用权并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

本责任书一式二份,具有同等效力,一份由责任人保存,一份由信息实训管理处存档备案。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。

学校盖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实训室管理员签名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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